2023年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3年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市考试院《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3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2〕14号)文件精神,体现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依法、规范、公平、公正,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凡参加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第四条 学院概况:(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四)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五)学院简介: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占地面积842亩,建筑面积19.7万平方米,在校生11000余人,教职工469人。学校设有机械工程学院、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与瑞士GF、喜马拉雅、浪潮、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共建5个产业学院。目前开设33个高职专业和2个联合培养技能本科专业,建有7个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特色的优质专业群,其中模具设计与制造、光伏工程技术为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大数据技术为市级高水平专业群,大数据与会计、造型艺术创意设计、智能控制、数字传播为校级特色专业群。拥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国家级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天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天津市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3个。自2008年以来,连续12年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赛项,2022年承办首届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碳中和可再生能源工程技术赛项。近十年累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25项。学校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敢于探索,勇于创新,在国内首次提出并建立了“三级贯通式”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与瑞士GF、德国卡尔蔡司、西班牙歌美飒、三菱电梯、中国英利等世界知名或行业龙头企业共建校内实训中心13个,拥有校外实习基地194个。积极服务京津冀发展战略,牵头组建了京津冀模具现代职教集团、京津冀新能源现代职教集团、全国新能源类专业教学资源库共建共享联盟、全国新能源与环保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共同体。校企共建国内高职院校首个精密模具智能制造生产线并成立协同创新中心,共建国内首个由高职学院牵头建立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轻工业精密模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多次获得中国模具行业最高奖项“精模奖”。学校注重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开设思想政治类、专业技能类、创新创业类、文化艺术类、体育健身类等7类共86个学生社团,建立27个校内外素质教育实践基地,成立轻职众创空间,连续两年被天津市教委认定为天津市A级(优秀)高校众创空间,打造了面向天津市职业院校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学校以人为本,助力学生成长成才,建立智慧学工“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奖助学金体系,在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还设有校内奖助学金、德国菲尼克斯奖学金、LG奖学金、瑞士GF奖学金、英利奖学金等7个知名企业奖学金。学校不断扩大国际交流平台,与新西兰、德国、瑞士、瑞典、英国、美国、韩国、印度等国家教育机构、高校或国际知名企业建立国际合作关系,开展师生交流、合作办学、师资培训、学术文化交流。自2016年开始,牵头建设印度鲁班工坊1个、埃及鲁班工坊2个,实现了职业教育服务国际产能合作的重大突破,埃及鲁班工坊项目被列入埃及教育与技术教育部公布的(TE2.0方案)中的“卓越基地”试点。学校加入“一带一路”产教协同联盟,应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邀请共同发起成立中非职业教育联合会、金砖国家职业教育联盟。牵头成立国内职教领域唯一的“非洲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推动中国职业教育“走进非洲”,助力中非职业教育合作提质升级,形成研究成果《中非职业教育合作研究》专著,并在首届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平行论坛中非职业教育合作与发展论坛公布。主持完成了高职领域首个鲁班工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研究课题《“一带一路”视域下海外鲁班工坊建设的标准化模式研究》,出版了全国高职院校首本鲁班工坊研究著作《鲁班工坊建设的标准化模式研究与实践》。2018年学校建成全国唯一的鲁班工坊建设·体验馆,全面展示了鲁班工坊建设历程与成果,接待6万余人次,受到国家领导人、教育部领导、外交部领导以及多国驻华使节的肯定。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五条 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分专业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和招生专业介绍请登录学院网址(http://www.tjlivtc.edu.cn)了解。第六条 收费标准:1.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2.住宿费:8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1000元/生·年。如遇调整,以天津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准。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第七条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区招办或居住证所在区招办,申请报考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按照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执行。第四章 考试说明第八条 考试科目: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9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计入录取总分;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技术和综合能力,实行全市统一考试。技术和综合能力各科目以市高招办组编的考试说明为依据。各科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题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客观题须使用2B铅笔填涂答案,主观题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第九条 职业技能考试方式: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科试卷满分为200分。考试时长:技术为120分钟、综合能力为90分钟。第十条 考试时间:“技术”和“综合能力”均实行全市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第五章 志愿填报第十一条 填报资格:市高招办根据全市考生考试情况,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2023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的100%划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分数范围。第十二条 填报方式: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填报志愿分数要求的考生,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2023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于2023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登录招考资讯网站(www.zhaokao.net),网上办理志愿填报手续。第六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学院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依法自主负责新生录取工作,录取按照高职提前批次、高职普通批次顺序进行,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市高招办根据全市考生文化素质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9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合格等第计为20分、不合格等第不计分)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以及招生计划数,划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范围。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相同科类且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第十六条 学院对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拟报考我院且符合退役士兵免试文化素质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具体要求将通过学院招生网另行公布。第十八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十九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学院使用天津市普通高考或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市级统考成绩(以下简称“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在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七章 后续管理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详见《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新生报到须知》。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咨询电话:4006-246-357 022-27391636(兼传真)学院网址:www.tjlivtc.edu.cn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四)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五)学院简介: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占地面积842亩,建筑面积19.7万平方米,在校生11000余人,教职工469人。学校设有机械工程学院、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与瑞士GF、喜马拉雅、浪潮、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共建5个产业学院。目前开设33个高职专业和2个联合培养技能本科专业,建有7个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特色的优质专业群,其中模具设计与制造、光伏工程技术为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大数据技术为市级高水平专业群,大数据与会计、造型艺术创意设计、智能控制、数字传播为校级特色专业群。拥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国家级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天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天津市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3个。自2008年以来,连续12年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赛项,2022年承办首届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碳中和可再生能源工程技术赛项。近十年累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25项。
学校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敢于探索,勇于创新,在国内首次提出并建立了“三级贯通式”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与瑞士GF、德国卡尔蔡司、西班牙歌美飒、三菱电梯、中国英利等世界知名或行业龙头企业共建校内实训中心13个,拥有校外实习基地194个。积极服务京津冀发展战略,牵头组建了京津冀模具现代职教集团、京津冀新能源现代职教集团、全国新能源类专业教学资源库共建共享联盟、全国新能源与环保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共同体。校企共建国内高职院校首个精密模具智能制造生产线并成立协同创新中心,共建国内首个由高职学院牵头建立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轻工业精密模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多次获得中国模具行业最高奖项“精模奖”。
学校注重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开设思想政治类、专业技能类、创新创业类、文化艺术类、体育健身类等7类共86个学生社团,建立27个校内外素质教育实践基地,成立轻职众创空间,连续两年被天津市教委认定为天津市A级(优秀)高校众创空间,打造了面向天津市职业院校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学校以人为本,助力学生成长成才,建立智慧学工“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奖助学金体系,在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还设有校内奖助学金、德国菲尼克斯奖学金、LG奖学金、瑞士GF奖学金、英利奖学金等7个知名企业奖学金。
学校不断扩大国际交流平台,与新西兰、德国、瑞士、瑞典、英国、美国、韩国、印度等国家教育机构、高校或国际知名企业建立国际合作关系,开展师生交流、合作办学、师资培训、学术文化交流。自2016年开始,牵头建设印度鲁班工坊1个、埃及鲁班工坊2个,实现了职业教育服务国际产能合作的重大突破,埃及鲁班工坊项目被列入埃及教育与技术教育部公布的(TE2.0方案)中的“卓越基地”试点。学校加入“一带一路”产教协同联盟,应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邀请共同发起成立中非职业教育联合会、金砖国家职业教育联盟。牵头成立国内职教领域唯一的“非洲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推动中国职业教育“走进非洲”,助力中非职业教育合作提质升级,形成研究成果《中非职业教育合作研究》专著,并在首届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平行论坛中非职业教育合作与发展论坛公布。主持完成了高职领域首个鲁班工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研究课题《“一带一路”视域下海外鲁班工坊建设的标准化模式研究》,出版了全国高职院校首本鲁班工坊研究著作《鲁班工坊建设的标准化模式研究与实践》。2018年学校建成全国唯一的鲁班工坊建设·体验馆,全面展示了鲁班工坊建设历程与成果,接待6万余人次,受到国家领导人、教育部领导、外交部领导以及多国驻华使节的肯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和规则、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收费标准:1.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2.住宿费:8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1000元/生·年。如遇调整,以天津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职分类考试文化基础、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以下简称“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院对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职分类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市级三好学生或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考生。
第十条 学院对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拟报考我院且符合退役士兵免试文化素质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具体要求将通过学院招生网另行公布。
第十二条 学院对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学院使用天津市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在美术类专业联考(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职分类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三条 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凡参加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十五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天津市高招办公布的查询电话、学院的咨询电话或登录学院招生网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保障了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激励了优秀学生的发展。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3年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学院招生网、咨询电话、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邮编:300350
电话:4006-246-357 022-27391636(兼传真)
网址:www.tjlivtc.edu.cn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简章(河北单招):http://211.81.40.170/show.jsp?classid=201107110951588598&informationid=202303121330553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