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时间节点,错过可能影响理赔!


    之前我们给大家说过一个示例:
    小王的父亲五年前车祸意外去世,结果一年前小王搬家,找到两份意外险的旧保单。小王原以为可以向保险公司要一笔理赔金,结果却被保险公司告知其父亲于五年前发生车祸,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期,保单已经失效了。
    最终小王也没有拿到保单的十万块理赔金。
    从这个示例我们可以看出来,买保险并不是交了费就可以放心了。在买保险的前后,我们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合同中有许多重要的时间节点需要我们注意。
    今天,我们就来捋一捋那些不可不知的时间期限:
    1.最关键的三个时间:犹豫期、等待期、宽限期
    2.理赔必须知道的三个时间:出险告知期、诉讼时效期、保险金给付期限
    
    一、最关键的三个时间
    一份保单中涉及到的时间节点有很多,但这三个期限无疑最为重要:
    1.犹豫期
    犹豫期又叫冷静期或反悔期。
    这段时间就是给我们考虑和反悔用的,一般从我们收到保险合同后开始计算,通常为10至20天。
    在此期间,如果我们后悔了,斟酌过后觉得这份保险我们不想要,不合适,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此时我们退保是可以拿回全额保费的,最多收个几十块的工本费。
    所以大家一定要把握机会,一旦错过犹豫期,退保就只能拿回现金价值了。
    2.等待期
    等待期又叫观察期或疾病等待期。
    等待期是为了防止有人恶意骗保,一般自保险生效开始计算,不同险种的等待期不同。一般重疾险和寿险的等待期为90天至180天;医疗险的等待期为30至90天;意外险通常没有等待期。
    在等待期内,如果出险了,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大家买保险时也可以注意选择等待期较短的产品,这样对我们来说是比较有利的。
    3.宽限期
    宽限期通常为60天,是指投保人由于种种原因没能及时缴纳保费,保险公司可以宽限2个月,在此期间保险合同依然有效,如果出险了保险公司也会正常理赔。
    如果60天后依然没有交纳保费,合同就会暂时中止。
    
    二、理赔必须知道的三个时间
    1.出险告知期
    我们出险后一定要第一时间告知保险公司,时间拖得越久,理赔可能越麻烦。
    部分保险产品会在合同上写明,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10天内通知保险公司,这10天就被称作出险告知期。
    但这个期限在《保险法》中未做规定。
    2.诉讼时效期
    与出险告知期相比,诉讼时效期的法律效力就更强得多。
    《保险法》第26条规定,人寿保险的诉讼时效期为5年,非人寿保险的其他保险,诉讼时效期为2年。
    在这段时间内,被保险人如果和保险公司无法达成赔付协议,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受理案件;超出这个时间,即使提出诉讼,法院也不会予以受理,所以保单相当于是彻底没用了。
    3.保险金给付期限
    保险金给付期限的设置是为了让客户能更快地拿到理赔款,是对保险公司要尽快给付理赔款的规定。
    很多朋友都关心这个期限,毕竟时间不等人。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尽快核定,对于情形复杂的,应在三十日内做出核定;保险公司应在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协议后的十日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通俗地说就是保险公司应尽快完成核赔,确认要进行赔款的,应该在10天以内打钱。所以大家不用太担心保险公司磨洋工不赔款,毕竟这是有法律规定的。
    
    除了以上六个时限外,保单还有一些需要关注的时间,比如百万医疗险的续保时间,比如合同中止后的复效时间等。这些信息都需要我们的关注,但由于都是细节,普通人可能很难方方面面都把握清楚。
    如果自己看合同真的看不进去,觉得人都晕了,那就找个靠谱的专业人士寻求帮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