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罪(逃税罪)有没有累犯的概念?
法律援助关键词:偷税罪,逃税罪,累犯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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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因此,假设某人多次犯偷税罪,且是在五年以内再犯的,且都应当是被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此罪的,应当被从重处罚。
如果是因为此前犯偷税罪而被假释,假释之后五年内再犯应当是被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可以被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