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一般强拆方怎么举证损失?
法律援助一、行政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行政公开需要哪些具体要求
(1)行政决定公开
任何行政决定,只要涉及外部公共管理事项,无论是行政政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还是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最终的决定内容都应当以适当的形式公开。
(2)行政过程公开
任何行政决定,都是在经历一定的程序(亦即过程)之后作出的。在日益强调行政管理的公正或者民主的当代,除非法定事由之外,行政决定的过程一般也都需要公开。其中,对于行政立法以及其他抽象行政行为而言,民主参与已经成为一个必备的要求。这就意味着,行政组织若需针对某一类或者几类不特定数目的行政相对人群体制定具有规范性的、普遍性的规则,应当保障行政相对人的代表参与到这个过程中,无论是通过非正式的、对拟议中的抽象行政行为提交书面意见的方式,还是通过正式听证会的方式。就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而言,为了保证决定的公正性,行政组织一般需要遵循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信息(包括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享有的权利)、说明依据和理由等程序,而这实际上也是在向具体的行政相对人公开其管理过程。
(3)行政信息公开
上述行政决定、行政过程公开,在相当程度上也意味着,行政组织将行政决定这一信息以及与决定有关的其他信息,向行政相对人公开。当然,行政组织掌握的信息不止这些,有许多信息是行政组织在管理过程中获得的,尽管不一定与行政决定有直接的关联性,但很可能会对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存与发展产生影响。在日益强调保护公民权利、强调政府透明的时代,在日益重视行政组织与行政相对人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合作的时代,行政组织所掌握的信息——包括原始信息以及行政组织对原始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后形成的信息,除属于法定保密范围的以外,一般都必须公开。
行政公开公民如果自己需要进行公开的情况下,必须要写明具体的原因和申请的人是谁。国家的秘密以及企业的都是不可以进行公开的。公开也是有一定的时间期限,在果了时间期限的情况下,就不会再次进行更改了。
三、一般强拆方怎么举证损失
举证强拆方是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强拆的,是属于合法的。符合规定的以下条件,申请的强制拆迁是合法的:
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
四、怎么判定司法强拆是否合法
1、是否具有合理合法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合理合法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司法强拆的基础,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方没有向被征收人作出并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或者补偿决定明显不合理、不合法,政府是不能实施拆除。
行政部门是需要依据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和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等材料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还没有得到解决,这样的司法强拆是不合法的。
2、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是否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才具有申请法院强拆的主体资格,其他主体均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拆除的资格。比如区级人民政府、街道办,城管部门等没有申请执行权力。
3、被征收人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不搬迁、不复议、不诉讼
只有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间内被征收人不搬迁、且在该决定通知到达被征收人之日起60天内不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政府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房屋。因而,被征收人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通知时,应当及时通过复议、诉讼的方式积极主动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4、强制拆除的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在被征收人收到征收补偿决定通知文件之后的诉讼期(6个月)满之后的三个月内提出申请司法强拆有效,过期无效。
5、被征收人是否得到合法合理补偿
征收方在征收过程中应当保证被征收人得到合法、合理的补偿,即安置房置换或足额的货币补偿,政府在被征收方生活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不得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被征收人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标准来判定自己面临的司法强拆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可以提起诉讼,最好选择专业律师来帮助维权。
强拆方进行强拆不一定就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只要是有合法的程序就是属于合法的,即便是强拆也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强制拆迁故意造成伤害的情况下,不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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