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的概念及特征有什么
法律援助律师回答
预期违约的概念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现为其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形。特征有:预期违约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预期违约在责任后果上与实际违约的责任是不同的;法律其他规定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