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诈骗150万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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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票据诈骗150万什么罪?
    票据诈骗150万可能涉嫌犯的是票据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票据诈骗罪六种常见情形包括哪些?
    票据诈骗罪六种常见情形包括使用变造票据、伪造票据、复制票据、签发非法票据、使用无效票据和冒用他人票据。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以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冒充真票据进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这种形式的犯罪要求行为人在使用票据时,“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如果行为人在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时,确实不知道该票据是伪造、变造的,则不构成此项犯罪。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这种情形是指利用已经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行为。这里所说的“作废”的票据,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使用的票据,它包括《票据法》中所说的过期的票据,也包括无效的以及被依法宣布作废的票据,还包括银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作废的票据。同上述第一种情形一样,构成这种形式的犯罪,也要求行为人在使用票据时,“明知”是已经作废的。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擅自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支配、使用、转让自己不具备支配权利的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冒用”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指行为人以非法手段获取的票据,如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的票据,或者明知是以上述手段取得的票据,而使用进行诈骗活动;二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或者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三是指用他人委托代为保管的或者捡拾他人遗失的票据进行使用,骗取财物的行为。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这里所说的“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签发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是指票据签发人在其签发的支票上加盖的与其预留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处的印鉴不一致的财务公章或者支票签发人的名章。“与其预留印鉴不符”,可以是与其预留的某一个印鉴不符,也可以是与所有预留印鉴不符。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汇票、本票的出票人是票据的当事人之一,是依法定方式制作汇票、本票并在这些票据上签章,将汇票、本票交付给收款人的人。出票人签发汇票、本票时,必须具有可靠的资金保证。这里的“资金保证”,是指票据的出票人在承兑票据时,具有按票据支付的能力,它既包括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又包括出票人从出票时起就具有支付能力。
    6、使用伪造的票据
    伪造是指票据上未记载的当事人伪造他人签名的行为。票据行为的各个环节都可能发生伪造,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其他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可以是活人,可以是死人,也可以是不存在的虚拟人。印章的来源,有私刻的假印章,也有偷来的真印章。
    任何人都不得使用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否则是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票据诈骗罪的。当然诈骗数额没有达到既定标准的,一般不会认定刑事罪名成立。如果对票据诈骗150万什么罪还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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