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6周岁的人实施洗钱行为的,是否成立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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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钱罪的实施主体必须是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不满16周岁的人不会构成洗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十六条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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