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援助一、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2、愿意接受处罚,同意量刑建议;
3、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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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