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如:精神病人等)的人能否成为保险诈骗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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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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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如精神病人等不能构成保险诈骗罪,因为自然人的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则不能成为犯罪主体,即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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