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中,人为加重损失的保险诈骗行为只有作为的方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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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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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诈骗罪中,人为加重损失的保险诈骗行为包括两种行为方式:作为和不作为。故意扩大保险事故的行为属于不作为方式,它既不是“夸大损失程度”的行为,也不是“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的行为,而是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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