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中,人为加重损失的保险诈骗行为只有作为的方式么? 2024.12.02 法律援助 关键词: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构成 四川刑事律师网www.scxsls.com 为您解答: 保险诈骗罪中,人为加重损失的保险诈骗行为包括两种行为方式:作为和不作为。故意扩大保险事故的行为属于不作为方式,它既不是“夸大损失程度”的行为,也不是“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的行为,而是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