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怎么处理?

法律援助

    一、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怎么处理?
    1、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补偿协议,需要由拆迁方、被拆迁方协商后签署。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二、房屋拆迁补偿范围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房屋的附属物等。
    1、房屋。
    被拆迁房屋凡列入补偿范围的,必须是合法房屋。这里所说的合法,就包括两方面含义:
    (1)所有权人合法所有。
    (2)房屋本身合法,如不得是违章建筑等。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附属物。
    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作为房屋的附属物,一般具有的特征如下:
    (1)依附于房屋而存在。
    (2)具有某种用途,并有利于房屋的升值。
    (3)必须是能计算其价值的物体。
    (4)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应具有合法性。
    3、收益权。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中的收益权应具有的特征如下:
    (1)收益权人系合法地占有使用被拆迁房屋,其收益权必须有合同或
    法律依据。
    (2)收益应当合法产生。
    (3)收益应当是有依据的产生,包括即得收入和合法预期收入。
    三、拆迁协议上谁签字房子就归谁吗?
    1、拆迁协议上谁签字房子不一定就归谁。
    具体要看情况,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典》。
    2、签署的拆迁补偿协议不一定有效。
    (1)按现行的拆迁执行情况来看,拆迁协议上谁签字房产证就是谁的名字。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2)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一般来说,拆迁方在实施拆迁行为之前,就会与被拆迁方协商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如果在既定的期限内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对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怎么处理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