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机关可以评估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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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登记机关可以评估房产吗
    房屋登记机关可以评估房产,但是登记机关在不动产权利人没有提出评估要求的情况下,不得强制要求权利人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三条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房屋装修合同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是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法律具体内容规定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房屋登记机关可以评估房产吗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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