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小产权被强拆怎么办?无程序违法强拆怎么办?

法律援助

    一、购买的小产权被强拆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国家赔偿或者要求恢复原状。实际中,小产权房被拆迁会根据以下情况确定是否能够补偿:
    1、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房子,并依法办理了审批手续,属于合法建筑,被拆迁有补偿。但是,因为购买小产权房后不能拥有所有权,所以,拆迁补偿款归于有所有权的集体内部。不过,如果买家跟卖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若被拆迁全部补偿归于买家,那么卖家拒绝支付补偿的,买家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
    2、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成的房子,属于违章建筑,被拆迁无补偿。不过,购买小产权房的人对此无过错的,比如被卖家欺诈买到小产权房,那么照样可以主张对方赔偿损失。
    二、强拆怎么维权?
    (一)合法强拆的维权方法
    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强拆,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
    合法强拆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强拆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按照该解释的规定,强拆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形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非诉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对应有两种程序。而非诉执行就是行政机关申请强拆及权利人。
    申请的时效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九十条之规定。该解释具体规定了受理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及不予执行的情形。执行的机构有法院的专门非诉执行机构完成。而诉讼执行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提起诉讼后,待裁判文书生效以后由法院的执行机构执行的情形。
    (二)非法强拆的维权方法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最高法院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拆迁部门在作出拆迁的决定时,一定要先通知被拆迁人,并且得到被拆迁人的同意,在给付了拆迁补偿款后才能对房屋进行拆迁,如果未经被拆迁人同意也没有给付拆迁补偿款就是违法拆迁,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权。
    三、无程序违法强拆怎么办
    未经法定程序通知,违法强拆建筑,当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诉讼,给当时人造成损失的吗,强拆方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当时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应当搜集强拆的证据,如录音、视频等,进行强拆的,是严重的社会事件,对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构成一定的威胁,也给政府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合法强拆的程序
    1、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五、非法强拆的法律责任
    (一)、刑事责任
    1、私闯民宅。根据《刑法》第245条还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采用侮辱、诽谤的手段对被拆迁人的进行人身攻击的,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民事责任
    开发商、拆迁人未经正当法律程序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侵害了被拆迁人的民事权利,拆迁人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三)、行政责任
    拆迁人非法拆迁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规定,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拆迁人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拆迁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给被拆迁人搬迁的事件,如果没有法律程序,强行拆除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主要的责任是行政处罚责任、民事赔偿责任,采取暴力手段对房屋进行拆除,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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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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