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帮信罪获利4000元会判多长时间?
法律援助一、犯帮信罪获利4000元会判多长时间?
1、犯帮信罪获利4000元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获利4000元可能并不构成犯罪,此时可能会判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二、如何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观明知?
1、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观明知时,需要综合判断主观明知,重点审查行为人提供信用卡或转账的行为是否具有正当理由。
行为人是否具有正当理由不能仅凭其供述和辩解,应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交易对象、与被帮助对象的关系、提供帮助的时间和方式、获利情况等方面综合认定。
以行为人提供信用卡等网络支付工具为例,从行为人认知程度、既往经历方面来看,如果行为人20多岁,正常上学毕业,对信用卡的常见用途充分了解。从行为方式方面来看,行为人专门办理手机卡,绑定并开通大额转账功能的信用卡,银行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其信用卡不得出租、出让和买卖,行为人仍继续办理。从与使用信用卡人的关系方面来看,行为人与对方没有见过面,不熟悉,真实姓名、家庭住址一概不知,对使用信用卡干什么不关心。
从个人获利情况方面来看,行为人之所以将自己的信用卡提供给他人,是他人承诺一次性或按月给其几百元甚至几千元的使用费。如果符合以上情况,就说明行为人提供信用卡没有正当理由,因为一般人到银行办理信用卡不会存在难度,宁可出钱也不愿到银行办理信用卡的情形不存在常情常理。但如果行为人年幼或有精神障碍,或没有上过学,没用过信用卡,在被哄骗的情况下提供信用卡的,就缺少犯罪故意。再如,行为人认知能力、既往经历均正常,在亲属、朋友的请求下提供信用卡,本人没有获利或获利极少的,即使该信用卡确实用于了犯罪,也很难认定行为人有犯罪故意。亲属、朋友之间互借信用卡的情形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亲属关系、紧密的朋友关系可以成为相互借用信用卡的正当理由,法律不能期待行为人在这种情况下拒绝提供。
2、要在主观认识与客观行为一致的范围内认定行为的性质。
无论是“帮信罪”还是“掩隐罪”,都以上游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帮信罪”和“掩隐罪”客观方面都是为上游犯罪提供一定的帮助,犯罪行为存在交叉重合。“帮信罪”客观上表现为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掩隐罪”客观上表现为提供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如果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方式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或者为掩饰、隐瞒行为提供技术支持,犯罪行为就出现交叉重合。但如果能证明行为人与上游犯罪有通谋,则“帮信罪”与“掩隐罪”所有的客观行为都可归入诈骗罪的客观行为。
帮信罪也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实施此类犯罪活动之中,实施帮助行为的公民、单位可能会从中获利,获利的数额可能会影响到法院的判刑。但实施了此种犯罪行为之后,法院并不一定会判刑,也即法院审理案件后,有可能会无罪释放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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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