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自诉状要怎么写?
法律援助一、侵占罪自诉状要怎么写?
1、侵占罪刑事诉状主要分为最初、正文和最后三个部分。
(1)其中,最初,主要写明自诉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自诉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自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还应当载明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情况。
(2)正文是刑事诉状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诉讼请求具体载明被告人侵害自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性质和法律构成的罪名,向法院提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具体请求。
②事实和理由重点阐述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具体内容,援引刑法有关规定对被告人犯罪性质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进行论证,包括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犯罪手段、情节、后果等,说明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正当性。
③证据部分逐一明确证据、证人名单及其地址,以便法院核实。
(3)末尾按顺序注明被诉人民法院的全名、自诉人的姓名、自诉时间、附项。
2、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知后才办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其中,告知所处理的案件主要是指侮辱、诽谤、暴力干涉、虐待他人婚姻自由等罪名。
我国刑事犯罪是以检察机关公诉为主、公民自诉为辅的形式,写刑事自诉状时必须注意证据的充分性。
二、侵占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侵占代替他人保管的财产超过5000元的,可能会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是根据数额定罪的,各地规定的立案标准都不同。根据相关规定,数额较大:5000至20000元以上。数额巨大:100000元以上。因此,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一般是5000元至20000元以上。
2、构成侵占罪,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应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
三、合同诈骗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1、合同诈骗罪与侵占罪的区别主要为侵犯的客体不同
合同诈骗罪,直观上表现为他方当事人财产的损失或减少,但其侵犯的客体是双重的,不仅是对他方当事人财产所有权的侵犯,而且更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妨害。而侵占罪则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后将其非法占为已有,拒不交还,甚至在他人提出主张后仍擅自处分。再有就是犯罪故意的形成时间不同,侵占罪的犯罪故意只能产生在控制和持有他人财物之后,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故意则产生在控制和持有他人财物之前。
2、侵占罪与其他侵犯财产型犯罪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侵占包括两个密不可分的行为特征,即合法持有与非法侵吞。
行为人将自己已经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还的行为。“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是侵占罪成立的前提,“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既说明了持有的对象物范畴也说明了持有行为的法律性质。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和他人的埋藏物。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他人的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公民、单位等若是发现自己委托他人保管的财产,被保管人侵占了,且侵占的财产数额达到了一定的标准,那么可以书写侵占罪自诉状,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