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后公积金怎样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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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失业后公积金怎样领取?
    当事人失业后后如果要领取公积金的,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材料。但当事人必须符合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等情形的才能申请领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南京公积金贷款要求是:
    1、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以上。
    2、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当地建设部门的相关手续。
    根据《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提高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将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购买第二套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一、提高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将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购买第二套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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