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性醉酒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该种人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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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病理性醉酒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实践中,公安机关应当对该种人如何处理,是释放还是提请逮捕?
    四川刑事律师网解答如下:
    《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的“醉酒”,应认为是生理性醉酒,而非病理性醉酒。对于病理性醉酒,应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3条的规定,指派、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人进行司法精神鉴定,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如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公安机关应将其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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