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机动车车牌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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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石某,男,河北人,2002年2月偷窃地方机动车车牌一个,后被抓获。该人供称:偷牌的目的是要自己使用。现查明石某无其他违法行为。
     
    请问:对其盗窃机动车车牌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
    四川刑事律师网为您解答:机动车车牌是车主合法使用车辆以及交管部门管理机动车的重要牌照,一旦车主合法申请到车牌,该车牌的所有权、使用权应由车主支配。本案中石某盗窃机动车车牌并供自己使用,其行为性质可定性为盗窃,但不构成犯罪,可对其采取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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