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罪以及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援助

    一、危险作业罪以及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二、危险作业有哪几种?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对周围环境具有较高危险性的活动。高度危险作业包括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这些作业都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性。高度危险作业的认定,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对周围环境有危险的作业(这里的周围环境是指人们的财产或人身的安全状态)。
    2、必须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危险性的作业。当高度危险作业的客体在没有被投入营运活动时,只是作为一种静止的物体存在,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险。即使造成损害,也不属于该种责任。
    3、必须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才能进行活动的作业。高度危险作业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高度危险性的,因此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进行活动,才能够控制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减少损害发生的几率。反之,若不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就会大大地增加危险性。这也决定了法律对此类活动在程序上有着严格的规定,或对这类活动有特殊的要求,赋予特别的责任。
    有些企业枉顾法律及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强迫劳动者在明知有危险的情况下从事生产作业活动,导致发生了重大的伤亡事故,不仅仅是企业受到了损失,同时因为危险作业导致劳动者伤亡,所以作为企业的负责人要遵纪守法,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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