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可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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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可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二、职务侵占案件中共同犯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三、涉嫌职务侵占罪不能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七)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四、职务侵占罪的庭审流程有哪些?
    1、审理前由书记员确认各方到庭并宣读法庭规则。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等。
    3、法庭通过发问以及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
    4、控诉方与辩护方进行辩论。
    5、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6、作出判决。
    五、职务侵占罪的量刑依据是怎样的?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涉嫌职务侵占罪开庭后嫌疑人享有哪些权利?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七、涉嫌职务侵占罪判刑后可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八、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可用简易程序审理,在职务侵占案件中存在共同犯罪的,主犯和从犯的量刑标准都要结合职务侵占案的犯罪事实分析。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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