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是由巡回法庭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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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案件是由巡回法庭受理的
    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刑事申诉案件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
    (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五)刑事申诉案件;
    (六)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七)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八)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
    (九)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十)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十一)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哪些案件是由巡回法庭受理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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