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禁止算不算非刑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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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从业禁止算不算非刑法处罚?
    从业禁止算非刑法处罚,“从业禁止”措施,是一种预防性禁止性措施,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条款,具体条文规定是: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到五年。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法院依此作出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法律法规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该条款是对《刑法》第37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的补充,该规定是并非是开辟了新的刑法种类,而是一种预防性措施,防止曾有利用职业或职务前科的人再次依此犯罪。
    二、从业禁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从业禁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从业禁止措施的适用对象。依据该条款规定,预防性措施的适用对象主要所有两类:一种是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另一种是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且被判处刑罚的人。对于实施其他犯罪被判处刑罚者,或虽依据《刑法》37条定罪但免予刑事处罚者,不能适用从业禁止措施。
    第二、从业禁止措施的适用条件。法院可根据犯罪情况,认为从预防再犯罪、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出发,确有必要禁止有关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的,可以依法适用从业禁止措施。以下因素会影响法院的考量和决定:犯罪原因、犯罪性质、犯罪手段、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一贯表现等。
    第三、从业禁止措施的适用期限。从业禁止期限为3-5年,从刑法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计算,“刑法执行完毕”是指主刑罚执行完毕。从业禁止期限措施当然适用于刑法执行期间。该条文对能否缩短期限没有明确,但依据我国鼓励相关人员认真接受教育改造,结合现有的减刑制度,在司法运用中是可以考虑允许缩短从业禁止措施期限的。
    第四、违反从业禁止措施的法律后果。依该条款规定,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法院已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但目前来看处罚依据不明确,有待进一步规定或明确。此外,该从业禁止决定是由法院作出的,被禁止人员违反该决定属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的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第五、从业禁止措施的提出。依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可以根据需要向检察院提出是否适用从业禁止措施的意见。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根据需要向法院提出适用从业禁止措施的建议。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可以就是否应对被告人适用从业禁止措施提出意见,并据此说明理由。
    三、从业禁止的例外情况是什么?
    例外情况。对于其他法律法规对从事相关职业已有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的,不得在适用从业禁止措施,大致有以下三类:
    1、禁止担任公职,例公、检、法人员,公务员、驻外外交官;
    2.、禁止从事特定职业,例教师、律师、拍卖师、公证员、会计执业人员、执业医师等;
    3、禁止从事特定活动,例驾驶员等。
    从业禁止是非刑罚的法律后果,简而言之,就是法院为预防犯罪所采取的一项预防性的非刑罚处分措施,是刑法对法律后果的完善。“从业禁止”以前主要是针对教育、证券和房屋中介行业的从业人员。但目前来看,随着法治建设的完善与发展,从业禁止的范围越来越宽,已经涉及到很多有特定义务的职业,这些行业对从业资格有较高的要求,一旦丧失从业资格,意味着这个人将不能以此为业。对于凭借专业技能工作的人来说,应该算是不轻的处罚,有时比刑罚处罚起到更好地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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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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