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要求是什么?
法律援助律师回答
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主要的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鉴定必须基于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来进行。这意味着,鉴定机构会对受害人的身体状况进行详细检查,以确定其伤残程度和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 其次,鉴定过程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指出,如果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人民法院会向当事人释明,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在某些情况下,如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人民法院还可能依职权委托鉴定。 此外,进行伤残鉴定时,还需要考虑一些其他因素。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计算残疾赔偿金时,会根据受害人的年龄等因素进行调整。虽然这一条款直接涉及的是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但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鉴定机构也需要考虑这些因素,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