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侵犯姓名权主要表现有哪些

法律援助

    律师回答
    民法典规定侵犯姓名权主要表现是:
    1、盗用他人姓名,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2、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3、冒用他人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达到某种目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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