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骗儿童案件的翻译人员接受当事人或其委托的人请客送礼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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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接受当事人或其委托的人请客送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又权要求他们回避。
    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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