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骗儿童罪案件的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时,是否要回避?
法律援助关键字:拐骗儿童罪,刑事诉讼,回避制度,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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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骗儿童罪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