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能撤销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援助

    律师回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与已经生效的合同在法律上是有区别的。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指的是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某些条件未满足或期限未到,因此合同尚未生效。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使得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合同,那么受损害方是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欺诈或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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