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老板拖欠工资将其女儿转卖,构成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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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儿子赵某在外地打工,因老板拖欠他工资4000元一直不给,我儿子就把老板16岁的女儿骗到外地,以迫使老板给付工资。但老板仍拒不付钱,我儿子便将其女儿以两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留下4000元工资,将下余的1.6万元汇给老板。后老板报案,我儿子被抓。请问,我儿子犯了什么罪?
      
    四川刑事律师网www.scxsls.com 为您解答:你儿子犯了两个罪:一是非法拘禁罪;二是拐卖妇女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你儿子为索取工资而将其老板的女儿骗到外地予以拘禁,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该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尽管你儿子为索要工资而将老板的女儿转卖,并把高于工资的款项汇给老板,但是这并不影响你儿子构成拐卖妇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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