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那些情形?
法律援助关键词:信用卡诈骗罪,冒用他人信用卡,刑事律师,量刑
中刑网律师为你解答:
“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
1、拾得、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注意:不包括盗窃、抢劫的情形);
2、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相关法律条文: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法释〔2009〕19号
【发布日期】2009年10月12日
【实施日期】2009年12月16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