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卡银行工作人员利用信用卡犯罪应该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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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信用卡诈骗罪,发卡银行内部人员,刑事律师
    中刑网律师为你解答:
    发卡银行工作人员利用信用卡犯罪,大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类是行为人仅仅利用自己是发卡银行内部工作人员,业务熟、人员熟、环境熟等便利条件,并未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头版信用卡或非法土改信用卡记录等,属于伪造、变造信用卡的行为,应该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另一类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删除、改变信用卡记录的内容,已达到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目的。这种行为完全符合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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