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利用信用卡诈骗而受过行政处罚,又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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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信用卡诈骗罪,行政处罚,刑事律师
    中刑网律师为你解答:
    该行为属于“其它严重情节”, 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相关法律条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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