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中通过刑讯逼供得到的证据能否作为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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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证据
    中刑网律师为您解答: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中通过严禁刑讯逼供和威胁得到的证据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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