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中律师可以收集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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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辩护,敲诈勒索罪辩护人
    中刑网律师为您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中辩护律师可以收集的材料如下: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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