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主体未变更利息发票怎么处理的

法律援助

    律师回答
    借款合同主体变更后,原借款合同中利息条款的履行主体发生了变化,比如原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将债权转让给了其他人,或者原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将债权转让给了其他人,或者原借款合同的借款人被其他人收购等,利息发票的开票人需要按照新的合同主体来开票。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用、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的变更、缴销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5年。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