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您花了多少冤枉钱?
法律援助买房者在贷款购房时必须按贷款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按揭律师费,由银行指定的律师为买房者提供咨询服务,解决在按揭贷款时产生的业务问题。但是,在具体贷款买房中,该银行指定的律师名义上为客户提供购房的有关法律咨询服务,实际上只是向指定他的银行提交客户资信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作为银行贷款的参考。银行为客户指定的按揭律师与客户实际上不存在代理关系,没有为客户主动解答问题的义务,也不承担具体责任,所以,该按揭律师事实上是为银行提供服务。如果不是记者调查,我想很多人不知道这个按揭律师费到底是干什么用的,更弄不明白给银行干活的律师为什么要咱买房子的人为他买单。这让我想起几天前看到一个调查结果,50%以上买保险的人看不懂那几十页的保险条款,只是觉得应该没什么问题就投保了。这两件事联系起来,让我们感觉作为一个个体,消费者在面对银行、保险公司、商家等单位时是多么无助。而每一次两者间发生认识上的差异,面对消费者的赔付诉求,银行们总会拿出那一大堆消费者签过字的条款,一番严谨、全面的解释让消费者彻底晕菜,银行们凯-旋之余还要痛斥消费者无理取闹。前者与后者的冲突,都让我们看到一场专业选手与业余初学者之间的对抗,其差距之大让人不忍目睹。什么时候我们才能真正做“上帝”?什么时候我们需要服务时能有人提供明白、迅捷的帮助而不是让我们面对一大堆虽然严谨但却看不懂的条款?什么时候商家不再敢在交易中为消费者掘好陷阱?这一切不仅仅依靠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更要依靠完善、公正的市场规则。市场经济要发展,不能以牺牲消费者权益为代价。更何况,迄今为止我们也没有听说过哪种规则能在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后,还能使它保护下的经济得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