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拘留37天后会怎样处理

法律援助

    律师回答
    看守所拘留三十七后的处理结果有: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后,进行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罪行的,立即释放;不构成犯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政责任的,也可被释放,但释放后需接受行政处罚;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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