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具体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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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离婚需要以下证件和材料:本人身份证、本人及子女的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财产权属、债务凭证等相关方面。关于办理离婚具体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问题,和法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办理离婚具体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办理离婚需要以下证件和材料:本人身份证、本人及子女的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财产权属、债务凭证等相关方面。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离婚协议房产归子女但未过户
    夫妻之间依据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该离婚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可以约定房屋所有权归孩子所有。房屋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应当协助子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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