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带的证件有哪些,法律怎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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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需要带的证件有哪些,法律怎样规定
    协议离婚需要带的证件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债权债务关系、有子女的还需要子女的情况材料等。诉讼离婚需要带的证件有:起诉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户口如何迁回娘家,有哪些法律规定
    离婚户口迁回娘家的方式:应当由户主或本人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符合条件的,即可领取新户口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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