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需要财产公证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援助

    关于离婚前需要财产公证吗,法律依据是什么,大家和法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整理的相关内容吧。如果你正面临法律纠纷,情况复杂,想找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的,请点击下方咨询按钮。
    离婚前需要财产公证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前一般不需要财产公证,因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划分的,双方有财产协议的除外;如果双方有财产协议的,应当进行公证,但是只要协议合法有效,公证与否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外地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有哪些相关规定
    在外地诉讼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能证明主体身份的材料。即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2、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子女抚养问题等主要纠纷主张的相关书证、物证等材料;
    3、书面起诉状;
    4、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