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般需要带哪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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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离婚需要的证件有:本人的户口簿、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证件。诉讼离婚需要的证件有:请求判决准予离婚的起诉状、本人的户口簿、本人的身份证等。关于离婚一般需要带哪些证件的问题,和法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一般需要带哪些证件
    协议离婚需要的证件有:本人的户口簿、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证件。诉讼离婚需要的证件有:请求判决准予离婚的起诉状、本人的户口簿、本人的身份证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双方需要带户口薄吗
    离婚双方需要带户口簿的。但若户口本丢失,夫妻能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凭该证明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应当先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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