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怎么办理离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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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怎么办理离婚公证
    办理离婚公证的办法:首先,当事人向相关的公证机关申请离婚公证。然后,公证机构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最后,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公证书并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但公证并不是离婚的生效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五条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完成过户手续,房产的所有权依法由房产证上登记的一方拥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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