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法律援助

    分居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分居需要提供的证据如下:
    1、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或者双方承认分居的录音;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书;
    3、居委会居住证明;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共同朋友、亲戚或邻居的证人证言。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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