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作证人员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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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类作证人员包括什么?
    “四类人员”分别为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以及有专业知识的人。
    要成为诉讼中的证人,适格的条件有四个:
    1、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况。知道案情是指证人直接凭借自己的眼、耳、鼻舌等感觉器官感知案情的人,这里的感知是直接感知,而不是听说,据说等的间接感知。
    2、能正确表达意志。如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做为证人,证人是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院进行相关陈述的人,因此,这就要求证人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以便真实、清晰地表达所感知的案件事实。
    3、能正确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
    4、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只要同时具备这四条,不论国籍、性别,文化程度有何不同,均可成为民事诉讼中的证人,但是,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中担任法官、陪审员、鉴定人、法警、翻译人员、律师,不能同时定为该案的证人,因为那样便会造成角色冲突,不利于公正原则的实现,也不利于诉讼程序的维护,做为案件的当事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冲突,也不能做为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2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二、证人证言有哪些特点?
    收集证人证言的途径应遵循“询问证人”的程序。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但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不得另行指定其它地点。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其特点具体如下:
    (1)它只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阐述,而不是推测或分析意见;
    (2)证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外的人,所以,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证词更客观;
    (3)证人证言是证人对感知或传闻情况的反映,所以,可能受到证人的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影响;
    (4)证人证言的来源和证明的问题范围十分广泛,是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一种证据。
    三、遇到问题找律师有用吗?
    1、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做的工作远远多于侦查阶段的,最重要的是在这个阶段,律师可以详细地了解到案件具体情况,能够更好地帮助当事人提出辩护意见;
    2、如果你不懂案件所涉及的实体法律规定及相关的诉讼程序,找个律师代理,可以省去很多麻烦,更主要的是可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3、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调查证据。当事人聘请律师以后,律师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获取有关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
    温馨提示: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或有其它疑问,欢迎来法律网进行在线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帮助,当然,如果大家想要更切实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直接委托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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