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可以退吗?
法律援助住房公积金可以退吗?
住房公积金不可以退。
住房公积金不可以退,但符合一定条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带好相关的材料就可以办理的,公积金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材料
1.离、退休的:离、退休批文或离、退休证等。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一至六级伤残等级的鉴定证明等。
3.出境定居的: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或当地户籍注销证明等。
4.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未在本地和异地稳定缴存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遗赠权证明、公证书等。
6.购买商品房的:
(1)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契税发票等;
(2)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本市的,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或发票、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等;外地市的,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或发票、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及住房借款合同,无借款的提供全额购房发票等。
7.单位集资建房的:集资建房批文、集资建房人员名单和缴款票据等。
8.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拆迁安置前有房产证的,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缴款票据等资料提取;无房产证的,提供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还原安置人员名单、拆迁安置协议、缴款票据等。
9.购买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契税发票等。
10.购买房改房的:房改房审批表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等。
1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发票和工程预决算等。
(2)在城镇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预(决)算书、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或购买建筑材料的票据等。
(3)在农村的,提供户口本、主管部门审批文件、预(决)算书、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或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等。
12.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预(决)算书、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或购买建筑材料的票据等。
1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1)如配偶或共同还款人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应提供缴存明细;
(2)商业贷款的,住房借款合同、银行还款明细等;一次性提前还贷或部分提前还贷的,银行提前还款证明等。
14.支付房租的:结婚证、户口本、职工家庭无房证明等。
1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近期领取费用的证明等。
16.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医疗部门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年度内自负医疗费用凭证、出院小结等。
17.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房屋所有权证、增设电梯协议书、增设电梯支付费用凭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等。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8.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9.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
1.需要本人提供个人的真实身份证及其复印件,需要根据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同目的,分别提供不同的、相应的证明材料。
2.要拿着我们上边所提到的证件、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去职工当初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
3.经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之后,确认你的情况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确定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是真实并且合法的。
4.假如所提供的文件不完整的话,就需要尽快申请补齐。
5.一般情况下,在提出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求之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需要在你申请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审核完成的,并且会把结果尽快通知给你。
6.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你的申请,并且通过审核的话,需要提供指定银行的个人储蓄账号。
7.当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手续之后,会把你所申请支取的金额划入所提供的账户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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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