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派出所开无犯罪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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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派出所开无犯罪证明需要的材料有:居委会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提交上述材料到派出所接受审理,对于符合条件的,并且不存在犯罪事实的,是可以开具无犯罪证明的。关于去派出所开无犯罪证明需要什么材料?问题的,法律网小编整理以下内容和大家一起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去派出所开无犯罪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1、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
    2、报片民警,签字盖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协助帮你找到报片民警的姓名,联系方式的);
    3、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
    4、或者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二、《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中规定的犯罪记录内容
    (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二)建立犯罪人员信息通报机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通报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监狱、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寄送被释放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通知书》寄送被解除矫正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国家机关基于办案需要,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查询有关犯罪信息,有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三)规范犯罪人员信息查询机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
    上述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
    辩护律师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要求查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记录的,应当允许,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被执法机关依法封存的除外。
    (四)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际,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执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可以作为工作记录予以保存。
    (五)明确违反规定处理犯罪人员信息的责任
    负责提供犯罪人员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提供有关信息。不按规定提供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伪造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负责登记和管理犯罪人员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登记、妥善管理犯罪人员信息。不按规定登记犯罪人员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或者违反规定泄露犯罪人员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并对犯罪人员信息予以保密。不按规定使用犯罪人员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于当事人在办理有关民事事项和行为时需要提交无犯罪证明的,是可以按照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办理的,但如果所提交的相关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就是无法办理有关证明的,具体情况下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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