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本的强拆合法吗?征地拆迁安置纠纷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

法律援助

    一、没有房本的强拆合法吗?
    没有房本的房子如果属于违章建筑也是需要进行拆除的。如果符合规划,是在办理合法手续的过程中不算,但是如果没有土地和房产审批手续内的是违法建筑,一般而言,假如房子没有相关证件,被认定是违章建筑,那就没办法得到补偿,或者只有少量补偿。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当地政府对于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拆迁。
    二、拆迁土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认为强制执行的申请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机关;不符合形式要件或者材料不全的应当限期补正,并在最终补正的材料提供后五日内立案受理;不符合形式要件或者逾期无正当理由不补正材料的,裁定不予受理。
    申请机关对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没有房本也是可以对房屋进行拆除工作的,如果需要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工作的,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申请,得到相关的批示文件之后才能对建筑进行拆除,建筑物的当事人是需要进行积极的配合的,否则拆迁部门有权进行强制拆除。
    三、征地拆迁安置地方改变怎么办?
    征地拆迁安置地方改变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征地拆迁安置纠纷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5、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征地拆迁安置纠纷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1、申请人如为公民,则为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申请人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3、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和要求;
    4、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六、征地拆迁安置纠纷的行政复议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对于一些特殊原因要改变安置地方的话,征地部门需要和被拆迁户进行协商,虽然行政拆迁是强制性的,但是行政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户的各项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没有经过被拆迁户同意就擅自改变安置方案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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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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