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具有房屋优先购买权


    卖房之前要了解承租人、产权共有人和原产权单位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买房,卖房者须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得到放弃优先购买声明后才能出售给第三人。
    一、什么是房屋优先购买权
    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房屋优先购买权的种类有哪些
    1.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房屋租户的权利。相关条例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产权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房屋产权共同拥有人、享受权利及承担义务的人享受这个权利。条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3.原产权单位的优先购买权
    《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改革的意见》中规定:“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一般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人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租用权,原售房单位已撤销的,当地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权、租用权。”
    三、优先购买权行使条件是什么
    优先购买权应当在同等条件下才能行使,该同等条件包括总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亲属关系、交房时间等所有各种因素。
    举例:小王有一套房屋正在出租,但近期急需用钱的他要把房子卖掉。租户有优先购买权,他征求意见后得知租户想要通过公积金贷款的形式购买这套价值300万的房产。但另有第三方可全款支付300万房费,交易时间明显第三方要快,小王便与第三方成交。
    这个例子中,具有有限购买权的租户因不满足“同等条件”中的“支付时间”项,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
    四、优先购买权的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一:共有人优先于承租人
    如果遇到共有人和承租人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共有人可以先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这是民法学界通用的做法。
    注意事项二: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
    如果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将要出卖租赁的房屋,并提出了一定的期限,而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购买的意思表示,优先购买权丧失。这说明承租人并不想购买该房屋,所谓的“优先”主要是指时间上的优先,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时间一般为15天。
    注意事项三:未告知租户便卖房其合同有效
    尽管购房合同有效,但是卖方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房屋出售之前应先告知租户,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