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教育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办?不知道可能吃亏!
大家都在忙着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事情,争取能让自己多享受一些税收优惠。一些离婚的朋友在子女教育那里犯了难,不知道该这么申报。今天,财金知识就为大家说一说离婚子女教育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该怎么办。
根据新个税的规定,纳税人的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者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由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对于已经离婚的父母,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根据各自的收入情况选择由一方按照100%扣除,或者双方分别按照50%扣除。
子女教育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注意事项
1、子女未满3岁的各类教育支出不可以扣除;
2、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属于学前教育阶段;
3、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高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博士);
4、子女教育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父母既包括亲生父母,也包括养父母;
5、在孩子的寒暑假期间,子女教育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依然可以按照标准抵扣;
6、如果孩子已经休学,但依然保留着学籍,那么父母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以上,财金知识为大家介绍了离婚后子女教育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办,希望能让大家最大限度地享受新个税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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