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流程要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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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检察院不起诉流程要几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二、检察院不起诉有案底吗
    案底是犯罪记录,如果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判处有罪会有案底,检察院不起诉则不会有案底。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当事人是否会留案底要根据情况而言,分有两种情况:
    1、如果犯罪嫌疑人确认没有犯罪事实证明法院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留有案底;
    2、如果犯罪嫌疑人不确认是否有犯罪事实而法院不起诉,根据情节轻重法院留案底。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从依据有关法律程序审查到做出不起诉决定整个流程花费的时间不应超过一个月,如有重大复杂等特殊案件,可延长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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