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失业金是劳动者在失业期间可以领取的,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失业前本人与所在单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包括以下情景: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被单位开除、辞退、除名,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等情况。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已经到户籍地进行失业登记或者在现居地的社保中心登记或者通过12333提交失业登记并且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能够领取多久的失业金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3.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有以下情况终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
    2.应征兵役;
    3.移居境外;
    4.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5.被判刑或劳动教养;
    6.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